日期: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南加州中文學校聯合會  公文會字 第23號

 

各位校長、代表及顧問道鑒:

感謝諸位平日對中文教育的奉獻以及與聯合會的密切合作。茲就2001年聯合會優秀學生獎學金和海華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以及聯合會資深優良教師推荐辦法函知各校,並請在限期內送件。

(一)「聯合會」與「海華」獎學金均用以獎勵各中文學校(1)持續學習中文(2)並在中國語文表達方面(3)及參加本會或其他相關活動方面有傑出表現之在校或應屆畢業生。但「聯合會」與「海華」獎學金之申請略有不同,(視實際收到贊助金額,聯合會保留適度調整之權利)。

評審規則

聯合會獎學金

海華獎學金

審核單位

聯合會

聯合會

每校申請名額

一名

至多兩名

獎學金

每名預定100元

連續就讀三年以上者每名預定200元

連續就讀五年以上者每名預定250元

連續就讀年資

三年以上

三年或五年以上

美制學校就讀年級

六年級以上

十年級以上

成績及品行

中文學校成績優良品行端正及參與中文學校聯合會活動

除前述條件外需檢送中文學校及美制學校成績單(GPA)

另請各校留意:1)學校聯合會活動以未曾得此兩項獎學金者為限,不得同時申請兩項。

2)申請學生需親筆書寫中文自傳一篇(約200字)。

3)申請書上評語欄請現任中文教師填寫

4)由各校校長向本會提出

5)自即日起至七月十五日截止

6)得獎名單八月中旬公佈

7)九月二十二日年會中頒獎

 (二)資深優良教師推薦要點:

1)須為本會會員學校之現任中文教師。

2)資深條件指在本會會員學校任教分別屆滿五年、十年、十五年、廿年及廿五年等,且曾受本會表揚者五年內不予重覆表揚。

3)優良條件除教材之收集與作業之準備充份且適用外,並能啟發學生潛能,引起學習興趣,且具備下列優良事蹟之一:

(甲)任教期間品德優良足為學生楷模

(乙)與校方合作並積極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及其他有意義之教育事業。

(丙)有著作或論文發表以及其他對海外中文教育有顯著之貢獻。

(丁)其他足資表揚之優良事蹟。

4)由各校校長推荐並於七月十五日前送件。

5)獲選之資深優良教師將於本會九月二十二日年會中接獲表揚,並按五年、十年、十五年等年資頒予五十元、一百元、一百五十元等獎金。

申請表及推荐資料均請寄獎賞組賴澤灑校長

Mr. Jay S. Lai

25620 Frost Ln.

Stevenson Ranch, CA 91381

賴澤灑

獎賞組  陳衡生

何祖芬

    修建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