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加州中文學校聯合會
2001年「中文常識比賽」辦法
(一)活動主旨﹕增加學生對中國語言、文化與史地之了解,提高中文學習興趣及程度。
(二)日
期﹕2001年4月22日(星期日)。上午九時半至下午五時。
(三)地
點﹕華僑文教第二服務中心。電話﹕(626)443-9999。
(四)參賽資格﹕1.目前就讀於本會會員學校之學生。
2.參賽學生必須曾在北美洲中文學校連續就讀三年。
3.參賽學生應據實填寫報名表(請報名學校初審)如有不詳實處,大會有權
要求提供書面証明或註銷參賽資格。
4.曾參加甲組獲得冠軍之學生,不得再參賽。
但曾參加乙、丙組獲得冠軍之學生,符合甲組資格則可進入甲組競賽。
(五)分
組﹕1.分團體甲、乙、丙三組。
甲組﹕現就讀美制學校9-12年級之學生。
乙組﹕現就讀美制學校9-12年級之學生。但須為本地出生之華裔子弟
或六歲前移居美國且未曾在中文語系國家或地區上過小學者。
丙組﹕現就讀美制學校5-8年級之學生。
2.每隊每次出賽人數為4人。各校可多報一人,以為替換。
(六)試題範圍﹕1.基本教材﹕甲、乙、丙組為「華語修訂本」課本和作業AB本第一至十冊。
2.補充教材﹕請從網站scccs.com 下載
3.試題類別﹕歷史、地理、文學、哲學、成語、倫理道德、風俗習慣、科學、
慣用語等。
(七)比賽規則﹕(報名後另行通知)
(八)獎
勵﹕1.各組錄取前三名,頒發獎杯以為獎勵。
2.各組錄取前三名及優勝隊伍,於比賽結束後頒獎表揚。
3.將依據「全美中文學校聯合總會」之規定,挑選代表隊伍,參加總會比賽。
(九)其
他﹕1.每校每組報名一隊為限。
2.2001年2日17日(星期六)下午一點至二點半,於華僑文教第二服務中心
召開領隊會議,討論比賽規則等事宜。全體參賽者須遵從會議定案。
(十)報
名﹕1.學校報名截止日期﹕2001年二月十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各組參賽學生資料必須於3月3日前送交本會,逾期則以該組棄權論。
3.報名費﹕每組$65.00,請隨學校報名表一併繳交,報名後恕不退費。
4.「學校報名表」及「報名費」敬請郵寄活動召集人﹕
呂桂清9702 Crestview Cir. Villa Park, CA 92861
(十一)問題及聯絡﹕如有任何有關本次比賽之問題或建議,請洽活動召集人﹕
呂桂清(714)974-3559